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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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尤其需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六种新业态新模式。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态势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当前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当前,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经营主体和平台载体数量持续提升,业务范围更加精细,对外贸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各方面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尤其在2020年以后大幅上升。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数量2957家,同比增长99.93%。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数量4727家,同比增长59.86%。更多领域不具备传统外贸业务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有机会通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走出去”参与国际贸易往来,同时也催生了一批服务范围更广、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新型外贸服务企业。目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2000家,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1.4万余家,其中电商海外仓企业已经达到1713家,2022年1—10月新增注册3250余家。
业务范围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成熟,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各方面持续创新,不断涌现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业务专业化、精细化、多样化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渗透率从2017年的29%提升到36.32%,业态更趋丰富,仓、运、配物流全产业链覆盖领域持续扩大。海外仓企业更加侧重“库内精细化管理”,市场采购贸易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向专业市场小商品出口领域延伸。保税维修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包含航空器内燃引擎、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高技术仪器维修。离岸贸易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要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分类更加精准,贸易产业链上下游渠道不断拓展。
平台载体布局不断深化优化。目前,我国已设立16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已达43个。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分布在俄罗斯、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辐射全球。39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分布在全国21个省份、38个城市,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承载了离岸贸易发展,全国31个省区市的156个综合保税区和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动保税维修发展。
对外贸发展支持带动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在国际环境深刻变化、超预期因素冲击造成外部不确定性陡增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逆势而上、蓬勃发展,跑出我国外贸发展“加速度”。2022年,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业态进出口规模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占外贸的比重超过7%。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含B2B)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出口同比增长11.7%,进口同比增长4.9%,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国际消费品市场。特别是2023年1—2月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5.8%,在整体进出口同比下降8.3%的情况下表现出强大的活力和后劲。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方向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要着眼于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推进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平台载体布局等方面,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赋能外贸高质量发展。运用新技术新工具,充分发挥新业态新模式对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升级的带动作用,将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作为主要着力点,提升外贸全流程各环节,推动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探索建设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大数据基地、海外物流智慧平台等重大数字平台载体,鼓励企业利用线上展会、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自主品牌推广,引导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实现数字转型。
提升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各试点地区和相关领域开展创新探索,加快推动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市场采购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跨境电商+产业集群”等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区域品牌。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协同发展,紧跟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优化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增强各方面集成性,放大对周边地区和上下游产业的带动效应。加强专业人才培育,鼓励中高等院校加快设置相关专业,加强相关领域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打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开辟更多跨境电商专线。加快国际物联网基站建设,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提升邮快件集散能力。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零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批发展示中心。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赴外对接洽谈,自主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和物流网络。
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平台载体布局。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新业态试点体系,探索利用新业态新模式物流营销体系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以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为抓手提升自贸试验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枢纽作用,推动在重要领域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在传统贸易合作地区加快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布局,依托海陆大通道,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城市和地区建设海外仓,积极拓展新兴国际贸易市场。
为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保障
新业态新模式作为外贸发展的新生力量,对各方面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当前我国外贸发展内外部环境的现实出发,需从优化制度政策,推动制度型开放、国际合作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着手,为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坚实保障。
优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制度政策体系。以“补短板”思路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引导企业加速在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海外布局,出台支持性政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等配套服务及时转型升级,根据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提供适应性服务,增强外贸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同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维护良好的外贸秩序,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规则和标准,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保护公平竞争,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稳步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制度型开放。依托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制度型开放重点平台,在部分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各种壁垒,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国际规则。打造中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识别、选拔、培育一批适应国际高水平外贸规则的国内企业,通过专业对接平台积极向外推广。同时,以高水平国际贸易准则为标准,推动开展符合条件的本土企业业务转型,积极提升企业国际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持续深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营造稳定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经济体的经贸合作,推动双向开放。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机遇,加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积极拓展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拓展市场。加强与国外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商联合交易所、海外仓联盟协会等合作平台,积极推动成员间贸易对接和标准互认。
增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重要领域情报收集和风险研判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风险评估,并通过相应形式发布。加快出台关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划文件,为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明确规定相关统计制度、标准认证体系和税收安排,提升对外贸企业的法律支持范围和力度,在贸易摩擦事件中给予外贸企业法律援助,在风险应对、规则适应等方面对外贸企业提供基本技术指导。适当提高对企业的贸易摩擦案件投入补助,增强外贸企业在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发生后的抵御能力。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编辑:吴传淇审核:江天潇终审:王天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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